规章制度

齐鲁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规章制度] 2014-07-13 / 14:41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做好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或其他具体工作。

2.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和教师一道共同开发新的实验技术用于教学与科研;进行新实验仪器和设备的调试和研制。

4.实验室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5.实验教师在执行实验教学任务时,应该巡回观察学生进行实验的过程,协助任课教师搞好实验教学工作。

6.上课前十分钟到实验室,打开实验室,清点仪器,做好实验准备。

7.除到实验室巡查外,实验课其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准备室,以便及时处理实验课中仪器设备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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