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齐鲁理工学院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2014-07-13 / 14:41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建立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如下。

一、实验室环境安全与卫生工作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指定专人(兼职)担任各个实验室的安全员负责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用后立即拆除,要经常检查维护线路。

三、实验室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要醒目,易于提取,并有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四、贵重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防尘措施。

五、实验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

六、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及私人物品。保证实验室的空调、照明、除湿等设备完好。保证水管、电路布局安全、规范。

七、不断改善和维护实验室的内外环境,满足实验要求。

八、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严禁隐瞒虚报事故,各个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应对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九、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环境与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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