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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工作由采购部负责;各二级学院(处、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条 固定资产维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拟定年度固定资产维修管理计划; (二)负责固定资产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技术维修登记与修后验收制度。 (四)每学期末,各实验教学中心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情况,并将汇总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进行抽查及考核。 第二章 日常维护、保养与检修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与检修工作是做好维修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固定资产管护人员的职责。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保养与检修制度,并且责任到人。 第四条 各学院(处、室、实验中心)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人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维护、保养与检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每学期末,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完好率进行统计,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 各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由各实验室资产管理员进行维护、保养与检修,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对本实验中心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与检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每学期末,各实验中心对所辖各实验室进行一次设备完好率检查并备案。 第六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与检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每学期末,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部门使用固定资产进行考核和抽查,作为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业绩的考核依据。 第三章 校内故障维修
第七条 符合维修条件,后勤保障处负责承担日常校内维修和维修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固定资产发生技术性故障,本部门无法解决,应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修。报修方式分电话报修和书面报修,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报单》。 第九条 接到报修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采购部应向报修者说明所需维修时间和维修方式(送修或上门维修)。 第四章 校外故障维修
第十条 使用部门提交校外维修申请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经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校外维修条件: (一)经专家鉴定属专业技术性维修,校内无法解决的。 (二)市场上买不到维修配件的。 第十二条 校外维修商的选定: (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故障,原则上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 (二)普通维修。使用单位根据维修所需的技术、质量、价格、服务等要求提交给采购部,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 校外维修审批程序: (一)固定资产需维修时,使用单位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齐鲁理工学院维修申请表》,经所在院(部、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对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或一次性维修台数较多、或损坏较严重的固定资产,还应附上详细的维修申报说明。 (二)一般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批,转交采购部维修。大型精密设备或单台维修费高于5000元的设备由使用单位申请,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报请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安排维修。 第五章 维修原则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优势。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内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工作,并指导固定资产使用管护人员做好技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六条 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属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齐鲁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尚在保修期的固定资产,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由采购人员联系供货厂家负责保修或索赔。属于非正常损坏的,首先执行《齐鲁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办法》然后报修,按本细则的程序办理维修事宜。 第十八条 对于大型固定资产或维修费超过5000元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维修协议,保证维修后的固定资产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 对于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二十条 必须带出学校维修的固定资产,需要到资产与实验室处开出门证,否则,保卫处有权阻止其出校门。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维修的固定资产,正常损坏的零配件需要更换的,应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交回旧件,并说明更换旧件的原因。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是固定资产维修工作的重要保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维修记录,建立《维修验收单》等资料均应记入设备档案。对于大型精密、贵重固定资产要按台建档,并于每年3月份移交档案室存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固定资产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保修证和其他技术资料。2.历次维修过程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如:更换配件、测试数据、性能指标、参数、审批单、维修协议等等,均记录在案。同时,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进行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等日常使用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齐鲁理工学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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