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实施办法

时间:2017-08-10 14:18点击:

为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准确与真实,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年终在全校范围内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一是摸清家底,二是通过清查发现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改进。具体如下:

第一条  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教务处、纪检部门、学校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清查工作。

第二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全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制定资产清查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和配合各单位的清查工作,使学校的资产总帐与各单位的资产分户账完全相符。

第三条  各教学部门由行政(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行政部门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资产清查的准确性,清查工作开始后,全面冻结全校所有资产流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相互借调。

第五条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学校统一安装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登入系统后,检测本单位的各项资产数据,如发现有关数据已发生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每件物品的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单位完全吻合,达到各单位资产分户帐与实物相符。

第六条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如实填报《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有关情况说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按照学校有关的审核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方能作调账处理。

第七条  各单位将清查结果一式三份,打印账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字后,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最终审核后送达财务处、审计处和校委会。

第八条  财务处应积极配合做好年终资产清查工作,对大量实物已经办理验收和入库手续,但未开发票和进行财务结算的,或者出据发票的价格与提前入库价格不符的,两部门要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做出调整,做到资产总帐与财务总帐完全相符。

第九条  学校纪委作为学校监审主管部门,要加大年终资产清查监审力度,安排专人监督资产清查的整个过程,对于资产清查过程发现的违规违纪的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清查过程中暴露的各种帐实不符的问题,要做认真详细登记,查找原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存在的问题如实整理汇总,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清查结果详细上报学校领导。

第十一条  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执行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以及不如实上报,或者是漏报、瞒报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批评通报,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齐鲁理工学院

2017年  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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