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齐鲁理工学院 实 习 报 告 实 习 名 称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学 生 姓 名 学 号 实 习 地 点 指 导 教 师 实习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毕业实习要求字数2000字以上,表格可延长加页,实习报告正文用五号宋体,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2: 齐鲁理工学院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 学院专业年级: 姓名: 学号: 实习单位: 指导教师: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注:1.综合成绩由实际作业(80%)与实习报告(20%)组成,综合成绩采用五级(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下)标准记分。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生档案,一份二级学院存档。
附件3: 齐鲁理工学院实习生守则 一、严格遵守一切有关实习工作规定和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及时请示汇报。对实习基地的职工要有礼貌,如有建议和意见,必须有组织地提出,不得随便议论。 三、实习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学校形象和实习队的事情。 四、认真负责,刻苦钻研,努力克服困难。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完成实习任务。 五、严格作息时间,严格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请假1—2天的须双方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者须经领队教师和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以不参加实习论。学生因请假离开实习学校(基地)时,应妥善安排好实习工作。病假需有医院证明。 六、节约实习材料、水电,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凡借用的用具、资料文件等物品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和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七、实习期间休息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外出,外出时要经带队教师同意,须两人以上同行方可离队,要注意安全,按时归队。 八、以上各条款为对实习生的基本要求,其他未尽事宜,由各二级学院、各指导教师另作具体规定。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
齐鲁理工院字〔2015〕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程即将结束时,学生运用已学知识、理论和技能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一次综合训练。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文理科类以论文为主,工科类以设计为主。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完成的质量。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程序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出题与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查重与评阅、答辩、归档与总结等阶段。 第七条 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出题与选题。学院应在本科生第七学期第八周前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及备选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也可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论文题目,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确定选题,均应保证学生“一人一题”。选题结果以学院为单位报学校教务处。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明确内容、任务和目标、研究进度及基本要求等,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文献检索、调研、实验等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开题。学院应在第八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组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写出开题报告,做好开题工作。开题之后,指导教师应进一步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中期检查。学院应在第八学期第八周前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了解论文(设计)研究、写作等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查重与评阅。学生应在第八学期第十五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交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后提交论文(设计)查重稿,各学院组织查重并要求学生根据查重结果进行整改。学院组织评阅教师对经过查重并修改后的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资格同指导教师。 (五)答辩。第八学期第十六周,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所评成绩、评阅教师所评成绩和答辩成绩计算出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并评定论文(设计)等级。 (六)归档与总结。第八学期第十七周,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推荐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章 指导教师资格及职责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应超过9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九条 具有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含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可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 (二)按规定提交满足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三)指导学生进行开题、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制定方案、实验、上机运算、撰写论文、答辩等各环节工作。 (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做好指导记录。 (五)在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审阅,给出成绩,写出评语。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学校及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做好日记。 (二)严格遵守校内资料查询、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还要同时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处理。 (四)按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及撰写规范和格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的篇幅原则上为8000字左右。 第五章 选题原则与要求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重点考虑下列来源: (一)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 (二)社会有关单位的委托课题。 (三)指导教师或学生感兴趣的问题。 第十四条 选题不宜太大,不宜过难,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研究和写作任务;选题不能过于简单,要保证本科生的培养质量。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学院组织专家教授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列入选题目录,并向学生公布。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题,独立完成。 第六章 答辩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学位委员会与专家5-7人组成。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十八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和内容概要,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的答辩用时为15-20分钟,其中汇报5分钟,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10-15分钟。 第十九条 学生不参加论文(设计)答辩或答辩不通过者,其论文(设计)成绩即为不及格。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每部分都采用百分制,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50%。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成绩: (一)对待毕业论文(设计)的态度。 (二)观察、收集、整理、查阅资料的能力及运用水平。 (三)独立工作能力、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论文(设计)的创新性与写作质量。 第二十二条 评阅教师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成绩: (一)选题的价值与合理性。 (二)难度、工作量大小和创新性。 (三)论证过程的合理性与结果的正确性。 (四)文字表达水平、文章的逻辑性与写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 答辩小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评定学生答辩成绩: (一)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或应用性。 (二)论文(设计)写作水平及知识掌握程度。 (三)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其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良好等级人数原则上分别控制在当年本学院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5%、55%左右。 第八章 归档与总结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将毕业论文(设计)鉴定表(2份)、任务书(1份)、阶段指导记录表(1份)、日志(1份)、开题报告(1份)、中期检查表(1份)、指导教师评分表(1份)、评阅教师评分表(1份)、答辩小组评分表(1份)、成绩评定表(1份)、论文(设计)正文(1份)等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收缴后统一保存,保存期四年。 第二十七条 学院按本单位当年本科毕业生总人数3%的比例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一份交教务处。总结包括下列内容: (一)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二)执行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三)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并有显著效果的做法。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2.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撰写规范 3.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理工科) 4.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文科) 5.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6.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阶段指导记录表 7.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日志 8.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9.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10.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11.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 12.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 13.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评分表 14.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15.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鉴定表 16. 齐鲁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表 齐鲁理工学院 2015年12月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