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6-11 10:35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和上级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管制类”和“非管制类”,“管制类”化学品包括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压缩气体,以及麻醉和精神药品,其中剧毒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化学品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分别见《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指除“管制类”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3.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建设与安全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仓储、供应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保卫处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领用审批,剧毒化学品安全督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根据学校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经常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上报主管部门。

三、采购和运输

1.危险化学品必须向有销售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购入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登记入库。

2.“管制类”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必须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并由学校统一采购。

1)因教学科研工作确实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含压缩气体)时,必须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保卫处审批,由学校统一向公安机关申办《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并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渠道私下违规采购和运输。在提交采购申请的时候必须一并提交使用用量进度计划,原则上必须一年内用完,不能用完的要提交处置方案,对剩余的必须进行低毒或者无毒化处置。

2)易制毒化学品由学校负责到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学校负责协助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由学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合法证明复印件后购买,并在购买后五日内,报公安机关备案。

3.其他“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必须从学校认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含协议供货商,以学校公布为准)处购买,并进行备案和报销。

四、领用与发放

1.“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领用应遵循“即领即用”和“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非管控类”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储存(原则上控制为一周使用量或遵从上级要求),减少安全隐患。

2.剧毒化学品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领用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双联》,经负责人批准。实行双人领用(至少有一名教工)。只准领用本次或本工作日内实验的使用量,严禁超量领用。实行双人发放制度。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如实记录发放日期、品名、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登记表应随同领料单等原始资料一起妥善保存备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参照危险化学品“五双”制度进行管理。

五、使用与保管

1.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使用制度,操作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使用剧毒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2.使用危险化学品完毕应填写《危险化学品归还记录表(双联)》,交回实验物资仓库统一保存备查。

3.危险化学品当天未用完的,应交回化学品库代为保管,实行双方双人交接,使用方须有一人为教工。代为保管的剧毒化学品再次领用时,只需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代为保管的剧毒化学品,保管期限为1年,超过保管期的,由学校统一处置。

4.使用“管控类”化学品应及时填写使用记录,对用途、用量等信息进行登记。

5.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保管遵循以下原则

1)二级单位无符合存储剧毒化学品条件的,可设剧毒化学品临时储存保险柜,用于存放当天领用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任何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存放地点或使用场所。

2)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定期清理过期药品,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无累积现象。

3)科学合理存放危险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得混乱放置;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和避光;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设施。

4)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危险化学品标签必须清晰、完整,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危险废弃物处置。

6)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必须满足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无霜型冰箱储存易燃易爆试剂。

7)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递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8)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上报。

六、处置

1.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无法净化处理的危险化学品的废液、废渣和残液、残渣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剧毒化学品仓库,严禁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

2.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经学校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9日


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