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使实习达到预期目的,保证实习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院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此次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 2.学生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带队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齐鲁理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队的有关规定。 3.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若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实习期间,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 5.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实习队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不到有危险的地方去,不集体组织外出参观、游览。 6.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发生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不得拖延;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和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8.实习期间,如有学生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实习,成绩以零分记,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本人已阅读并学习《齐鲁理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愿意全面遵照执行,如违反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此安全责任书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交二级学院保留备查。 实习名称: 起止时间: 专业班级: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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