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院字〔2015〕80号 一、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生应按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实验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和拖延实验时间。 二、学生在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仪器使用方法、原理,并自觉接受教师的检查。 三、学生实验时要听从教师指导,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所有实验数据都要如实记录在记录本上,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和科学作风。学生应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器材。 四、实验过程中学生要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设备使用中若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擅自拆卸。 五、实验结束后,学生要及时对电源、水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等进行清查,将仪器设备、用具、试剂、材料归放原处,将实验场地整理干净,经教师检查结束后,方可离开实验室。损坏及丢失仪器必须按规定予以赔偿。 六、实验室所属物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带出。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齐鲁理工学院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