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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爱心一日捐” 专项资助活动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09-17 15:24   浏览量:

  齐鲁理工学院

关于做好“2015年爱心一日捐”

专项资助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2015年“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教基金字20168)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15年爱心一日捐”专项资助活动实施细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的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9人。

资助对象及条件:

    1.我校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2.学习刻苦,各科成绩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慈善义工等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提供乡镇(街道)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以上有关部门的家庭经济情况有效证明。

7.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有下列情况者优先考虑:

    1.家庭受灾严重的;2.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致使其学习、生活陷入困境的;3.学生本人身患重病。

(二)救助贫困教职工22人。由学校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奖励优秀教师辅导员15人。由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实施。

(四)奖励在勤工助学、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15人。由学生处、团委各推荐6人。

    二、有关要求:

1.学校成立分管领导牵头,慈善工作站、工会、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与的领导小组,各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各学院、各处室要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好捐赠资金的申请使用工作。

3.根据分配名额,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开展评选,确立资助和奖励对象名单。

4.组织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对资助对象和奖励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校内公示。

5.926日下午17:00前,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将《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教工)资助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贴照片)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报《2015年“爱心一日捐”专项资助学生统计表》(附件2)进行汇总,发送电子版到976257349@qq.com

   

        

齐鲁理工学院

                                 201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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