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齐鲁理工学院委员会 团员教育评议细则 (试行)

教育评议活动,即团员意识教育、民主评议团员活动。这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团员教育,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积极措施,是使团的组织建设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为搞好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团组织要正确认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团员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开展生动的实践教育活动,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明确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民主评议团员,主要是依据团员考核测评标准,通过个人思想总结,以团的民主生活会的形式进行评议,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挥成绩,克服缺点,明确努力方向。教育评议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团的建设,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

二、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方法、步骤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4月下旬到5月下旬,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活动步骤是:

第一阶段:全面调查了解团员思想状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教育的内容。

第二阶段:集中学习教育。时间主要在5月初——5月下旬进行。学习教育活动以团员意识教育为中心内容,强化团员的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结合院团委的学习教育计划,各团支部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第三阶段:民主评议团员,时间一般在5月下旬进行。

首先,由团员对照《团章》对团员的要求和团员考核测评标准进行年度个人总结;然后,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团支部根据团员大会、团小组会的评议意见,结合团员的一贯表现,做出综合评议,共分三类: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评议标准如下:

(一)政治觉悟

    依据团员认真学习、领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表现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两类,优秀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怀疑和反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不通过正常的民主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讲话不负责任,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3.政治活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思想品德

依据团员在树立崇高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和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为人诚实,实事求是,主持正义,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树立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两类团员。优秀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缺乏远大理想,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意志消沉,无上进心,经教育帮助无转变者。

2.缺乏正义感,遇到坏人坏事有意回避,不敢批评和斗争者。

3.有违纪和违法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4.道德品质很差,在同学中拨弄是非,或打击先进,恶意中伤别人,在同学中造成严重影响者。

(三)基础文明修养  

不做不讲校园文明忌事忌语,依据团员在言谈举止文明、文雅,待人礼貌,爱护公物,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按照学校要求搞好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教室卫生等表现情况,评定优秀、合格,其中优秀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文明修养较差、举止粗野,说话污言秽语,经教育无明显转变者;

2.本年度内有破坏公共秩序行为或破坏公物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个人卫生较差或经常不做值日,经教育无转变者;

4.不愿参加公益劳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四)业务学习和科技学术活动

依据团员在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治学态度严谨,遵守学习纪律,有进取精神和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表现评出优秀、合格两类团员,优秀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5%。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团员本项可评为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十节以上者;

2.对学院、班级组织的科技学术活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3.违犯学习纪律受到通报批评处分以上者;

4.本学年年度考试成绩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

5.考试作弊者。

(五)团的组织观念  

依据团员遵守团的纪律,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覆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承担班级的工作,交纳团费,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等表现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两类团员,优秀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本年度内有违犯团纪行为,并受到团内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团的组织活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交团费者;

4.不执行团组织的决议,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者。

(六)团的知识和理论素养

依据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和有关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知识,对一般社会思潮和现象分析、鉴别等表现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两类团员,优秀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团课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团课考试不及格者;

3.缺乏分析和辨别问题的能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观点模糊、随波逐流而又不愿学习思考者。

(七)社会实践活动

依据团员明确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按照学校统一布置,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巩固消化活动成果等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两类团员,优秀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社会实践活动考评成绩为不合格者;

2.社会实践活动目的不端正,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严重错误者;

3.违反学校关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名从事违反校纪活动和非法活动者。

(八)学雷锋志愿者活动

依据团员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学雷锋志愿者活动,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奉献社会,服务他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有固定的服务项目、内容,有踏实、有效的实际行动和活动的效果等表现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两类团员,优秀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学院班级组织的学雷锋志愿者活动三分之一以上不参加者;

2.见义不为,不讲奉献,不讲文明,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者。

(九)文体活动

依据团员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班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活动中的文明表现,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早操和业余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等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两类团员,优秀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为不合格:

1.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2.体育课缺勤多次,并且成绩不合格者。

团委、团支部可依据以上九个方面细化考核测评标准,在以上九项评定中凡有五项(含五项)以上为优秀,其余各项为合格者,可作为优秀团员的候选人。凡有一项为不合格者,无论其它成绩评定如何,则为不合格团员。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时间一般在5月底。

对评议出的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集体到院团委办理年度团籍注册。对不合格团员要重点进行帮助教育,有明显进步的,可在半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评议,认为已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给予注册。经过教育帮助无明显进步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院团委批准予以团内除名。违反团纪的团员要及时按正常程序给予团纪处分。年度团籍注册结束后,验收结果记入学年评奖评优。评议出的优秀团员可作为推优入党的对象;未被评议为优秀团员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三、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共青团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与年度评奖评优工作结合起来,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要积极争取党组织对这一活动的领导,及时请示汇报活动中的情况和问题,以保证教育评议活动顺利开展。

要结合教育评议工作,认真抓好团支部的班子建设,做好团支部的改选工作,强化团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使团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才成长。

 

 

                         共青团齐鲁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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