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时间:2018-05-13 14:06点击: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管理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工作每年按照规范的四级认定工作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度是关键关系着资助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学校制定了《齐鲁理工学院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坚持新生全面综合认定,大二、大三、大四学生根据家庭条件变化适度调整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程序认定与动态管理的有机结合

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向新生寄送有关国家资助政策材料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结束前,学院向在校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持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上学年已被认定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结合其家庭收入状况及日常消费,核实困难情况并根据认定条件提出认定等级建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会在适当范围内有5个工作日公示。

二、资助政策体系

(一)奖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同年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外。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年获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外。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量化标准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3.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同年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外。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5.校内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年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外。奖励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校内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上一年受到学校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纪律处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不得低于评选范围内的10%、15%、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超出20%,但不得低于30%,且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申请(必须提供详细的证明)。

5)建档立卡的符合本文条件(4)的学生,在获得减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后,也可申请校内奖学金。

(二)助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校内助学金

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分三个档次:特殊困难(1500元/每人)、困难(1000元/每人)、一般困难(800元/每人)。

(三)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照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校内无息贷款

校内无息贷款,是由学校出资,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的小额贷款。我校本专科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贷款坚持“有贷必有还”的原则,经济困难学生有申请贷款的权利,也有偿还贷款的义务。

校内无息贷款每学年初审批一次,原则上第二学期不再受理与变更。

(四)勤

勤工助学一般是指高等学校从学生收费中拨出一定经费,贫困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在校内从事简单的管理工作或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补

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37号),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本办法所指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具体名单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查询。

3.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5.新生入学补助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中西部生源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6.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与助学贷款补贴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的精神,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与助学贷款补贴。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特困毕业生助学贷款补贴每人600元,如同时获得求职补贴和助学贷款补贴,按照最高金额发放,只享受其中一项。

(六)免

1.新生入学助学金

当年录取的新生(被学校正式录取报到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申请新生入学助学金。

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承担学费、生活等费用具有一定困难,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在国家级、世界级等各类别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某方面有突出特长,取得良好社会声誉;

4)高考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全面;

5)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6)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7)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校招生就业宣传办公室组织填写《齐鲁理工学院新生入学助学金申请表》,并负责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2.建档立卡减免学费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简单说:是扶贫攻坚期间,由扶贫部门根据农村家庭收入等状况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在校学生。)

建档立卡学生在优先享受原有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资助政策的基础上,高校免学费。免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和人数补助学校,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

(七)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专门设立的资助通道。凡是持有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家庭确实困难,有地方政府的证明,所需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不足或因银行网络故障取不出钱的学生,学校先让学生入学,保证了他们顺利报到入学。让学生一进入高校就真正感受到国家、学校对寒门学子的关心。学生入校后,经过认真调查审核,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分别视其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保证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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