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4-04-12 12:14点击:

 

一、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的习惯养成,加快基础文明建设,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2、强化教学工作在全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围绕教学工作来开展,结合教学工作来进行,学生管理工作者应当与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形成合力。避免学生管理与教学工作的脱节,实现管理与教学的互动,推动教书与育人的共融。
3、树立以学生为本位的管理理念。强化为学生服务的工作意识,时时处处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维护学生自尊,引导学生自爱,启发学生自律。应当经常倾听学生的呼声,回应学生的正当所求,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关照学生的个性发展。
4、学生管理工作者应当转变工作作风。学生管理工作者应当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宿舍,使自己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贴近学生学习、贴近学生生活、贴近学生的思想热点,避免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增强学生管理工作的吸引力。
5、管理学生首先要了解学生并研究学生。应当及时摸清学生的思想动向,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掌握学生的心理特点,熟悉学生的行为规律,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的放矢,从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6、新形势下的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创新管理办法。应当多做疏导工作而不依靠单纯的管控。应当通过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引领学生的正确发展而不能一味地强迫、围阻和限制。对犯错误的学生教育应当使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避免简单、生硬甚至粗暴的做法。要经常开展个别谈心,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重视大学生社团组织对大学生思想行为的导向作用。
7、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生工作需要创新管理机制。应当综合协调和统筹运用各方面的管理资源,形成学生管理队伍与教学工作人员的联动机制。应当重视对学生管理工作者的精神和物质鼓励,综合运用奖优与惩劣的管理措施,创设学生管理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应当将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表现与其自身评选三好学生、助学金发放、任职学生干部、毕业与结业等切身利益密切联系。应当将学生管理人员对学生管理的实际业绩水平与其奖金、津贴、评优、提干、晋级等切身利益有机结合,创设学生管理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通过科学的机制保障,提供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恒动力,凝聚学生管理工作的正能量。
8、社会转型期的大学生管理工作,应当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积极提倡对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反思,科学把握大学生管理工作中继承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克服因循守旧的传统观念,勇于探索大学生管理的新型模式。
应当科学设计辅导员及各学生管理岗位的工作流程,实现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要求。应当全面分析我院大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条件因素以及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状况,探索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系统化方案。应当使常规性检查、随机性抽查、定量性考核、定性化评价等措施有机结合,逐步形成我院学生管理的优势和特色。应当有效整合全校学生管理的条件资源,综合运用学生管理的多重动力机制,充分调动学生管理工作者、教学管理人员、广大教师以及后勤服务人员的积极性,营造各类人员对学生齐抓共管、各层职能岗位为学生全程服务的校园环境氛围。
二、大学生道德文明表现的检查
1、为了建立健康、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形成规范有序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文明素养,必须对学生的道德文明行为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
2、根据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原则,近期以保持宿舍和教室清洁卫生,保持宿舍就寝和学生自习的严格纪律,推动校园文明建设为管理工作重点,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1)宿舍卫生情况的检查;(2)宿舍安全文明状况的检查;(3)宿舍就寝纪律的检查;(4)教室卫生状况的检查;(5)教室自习纪律的检查;(6)图书室、阅览室、自习室学习秩序的检查;(7)大学生校园文明表现的检查。
3、上述各方面检查采取辅导员每日定期检查、二级学院不定期检查和学院学生处组织的随机性抽查三重检查制度,以及全院干部、师生员工随时随地报告制度。
4、宿舍卫生情况的检查、宿舍安全文明状况的检查、教室卫生状况的检查和教室自习纪律的检查由所任班级辅导员每天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节假日除外)进行定期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作为对每位学生进行德育量化考评的重要依据。每次检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于检查次日早8:30报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5、宿舍就寝纪律的情况由夜班值班人员检查,并于次日8:30报二级学院分管领导。
6、图书馆、阅览室、自习室学习秩序的检查由学院学生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的检查情况于次日8:30报学生处。
7、大学生校园文明表现的检查实行学院专职督导人员、全院各级领导、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会组织的大学生自律督查小组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的制度。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所有不文明行为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文明表现,任何人可以在发现场索要行为人学生证件,询问并记录行为人姓名、所在院系、班级,直接向院学生处反映和报告。学生处对每例检举和报告认真记录查实,并按规定对行为人以及所在班级、院系进行扣分、处分或加分、奖励。
8、在辅导员每日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对各项检查内容每周进行二次以上的不定期检查。教室卫生、教室自习纪律抽查选择的范围不得少于每位辅导员所任班级教室的二分之一,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和就寝纪律的抽查的范围不少于每位辅导员所任班级学生宿舍的三分之一。各项抽查的时间、项目、抽查标样由二级学院院长确定。抽查组成员一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代表组成。抽查的情况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汇总,于每周五17:00前报本院院长和学院学生处,并在本院内公告。
9、学院学生处每周进行二次以上的全院随机性抽查。教室卫生、教室自习纪律抽查的选样范围不得少于每个二级学院、每位辅导员所任班级教室的三分之一,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和就寝纪律抽查的选样范围不少于每个二级学院、每位辅导员所任班级宿舍的五分之一。抽查的时间、项目以及抽查标样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长确定,抽查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处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代表组成。学院学生处抽查情况于次周一9:00向各二级学院院长通报,并向全院公告。
10、学院学生处每月汇总各周对宿舍卫生、宿舍安全文明、宿舍就寝纪律、教室卫生状况、自习纪律随机抽查的成绩,合并一个月来校园学生文明表现的所有举报、表扬等扣分加分成绩,以及学院图书室、阅览室、自习室的检查成绩,对各二级学院和每位辅导员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并张榜公布。
11、学生宿舍卫生、宿舍安全文明、宿舍就寝纪律、教室卫生状况、教室自习纪律、图书馆、阅览室、自习室学习秩序以及大学生校园文明表现检查的成绩作为优秀班级、文明宿舍、三好学生等评选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的量化
1、全面地了解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是学生科学管理的前提。对大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状况作出客观评价,准确地反映每位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的优劣,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激励学生自觉、自律的重要措施。
2、大学生思想品德的评价成绩是一项软指标。应当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价学生,用数理统计分析来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把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数量化和标准化,使软指标变为硬指标,以便对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的优劣进行量的比较和直观的把握。
3、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的量化主要关注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1)政治态度;(2)思想品德;(3)集体观念;(4)遵守纪律;(5)劳动卫生;(6)团结助人;(7)文明礼貌(8)社会公德;(9)身心健康;(10)尊师好学。
4、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的量化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得分、单项优秀表现加分、不良表现减分三部分构成。量化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5、学院制定学生思想品德行为量化综合测评标准,分别由同班学生、所在学习小组组长、所在班级班委会、所任辅导员按标准进行评价。四方评价成绩的计算权重为:同学互评占20%,组长评价占10%,班委会评价占15%,辅导员评价占55%(辅导员对学生的测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的各项检查表现和校园文明检查的成绩评定)。
6、学院制定学生优秀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量化时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审核确认,并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长批准,记入量化总成绩。
7、学院制定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不良表现的减分标准,在量化时根据学生检举或由辅导员根据原有记录确认,并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长批准,根据减分标准从量化成绩中减扣。
8、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的量化测评,每学期进行初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总评成绩归入学生档案。在第四学年度最后一学期,将4年总评成绩统计汇总,计算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行为状况的总成绩,形成最终评定结论,记入学生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
9、学生量化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评优评奖、党团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评定助学金、奖学金的参考因素。一般情况下,量化成绩为一般以下(含一般)的学生,不能担任学生干部、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不得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不得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量化终评成绩为较差的学生,原则上按肄业处理。
四、辅导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1、辅导员是学生管理工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对辅导员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客观准确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实绩,激励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保证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辅导员考核应当坚持下列原则:“民主、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的原则;全面考核并注重实绩的原则。
3、辅导员考核主要关注下列内容:
1)思想作风情况(占15%):主要考核辅导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工作事业心的情况;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风状况;本人的思想品德状况等。
2)职责履行情况(占25%):主要考核辅导员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和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如:指导学生科学规划设计大学生涯和职业生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管理、认真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和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征兵宣传组织工作、开展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组织班级大学生课外活动等。
3)工作绩效情况(占60%):主要考核辅导员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和效果。
4、辅导员的思想作风考核和职责履行情况考核成绩由学生评价(30%)、任课教师评价(20%)、所在二级学院领导评价(50%)综合确定。辅导员的绩效考核以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平时抽查的成绩为依据,另加辅导员本人以及所任班级在考核期内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加分综合计算。
5、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辅导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在职辅导员总数的15%
6、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评为优秀:
1)任职不满一年的;
2)考核期内因私请假时间超过15天的或夜间值班天数达不到学院规定的;
3)所带班级有学生因严重违纪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的;
4)学生处组织的学生管理情况抽查全年总成绩排名列30%以后的;
5)两次不按时上报班级情况的;
6)多次不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的。
7、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的,一般应定为不合格:
1)辅导员本人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者;
2)辅导员本人失职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学生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4)所带班级中有学生因疏于教育和管理而导致发生恶性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8、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1次评为优秀辅导员的,可上浮一级工资(不低于100元);连续3次评为优秀辅导员的,学院授予“辅导员标兵”称号。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按有关人事规定,原则上调离辅导员岗位。
9、辅导员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
宿舍卫生情况、宿舍安全文明状况
以及宿舍就寝纪律的检查细则
 
违反以下情况的,每发现一例,扣所在班级10分:
1、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及酒精炉、蜡烛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的;
2、有异性未经管理人员允许随意出入学生公寓;
3、在宿舍内留宿他人的;
4、在宿舍内聚众赌博的;
5、夜不归宿的;
6、宿舍内存放烟花、爆竹、酒瓶等危险物品的;
7、宿舍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
8、在宿舍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的;
9、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网线的;
10、宿舍墙壁乱贴乱画;
11、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应当扣10分的其他情况者。
违反以下情况的,每发现一例,扣所在班级5分:
1、不遵守宿舍楼开关门时间,无正当理由晚归的;
2、非周末时间在宿舍内打牌的、打麻将的;
3、从窗户向外倒垃圾、泼水、扔杂物的;
4、在宿舍内吸烟、喝酒的;
5、不遵守就寝制度,不按时熄灯的;
6、不节约用电,住宿人员离开宿舍时不关闭电源的(灯、空调、饮水机、插排、充电器等);
7、熄灯后,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的;
8、损坏宿舍内配用的物品;
9、其他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应当扣5分的情况者。
发现以上情况者,除扣减所在班级得分外,还要按照学校规定对相关学生进行校纪处分并记录到学生德育量化考核中。
大学生校园文明表现的检查细则
 
大学生校园文明表现的检查实行学院专职督导人员、全院各级领导、全体教师员工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的制度。
在校园内,有违反下列情况的每人次扣2分:
1、衣着妖艳、过分暴露、不雅者;
2、损坏校园草地、花木或其他公共设施的;
3、损毁教室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公共设施的;
4、男女交往行为粗俗、低级、有伤风化的;
5、上课或自习期间在教学、办公区举行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学习的;
6、在宿舍区进行体育、文娱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
7、不遵守学校阅览室、自习室使用规定在阅览室、自习室等室内场所喧哗、吵闹、嬉戏,影响他人阅读学习的;
8、公共场合随意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者;
9、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认为应当扣2分的其他情况。
违反下列情况的每人次扣5分:
1、在校园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
2、不服从管理、不听教职员工劝告或者顶撞、侮辱教职员工的;
3、在校内公共场所起哄、乱扔乱砸、焚烧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
4、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应当扣5分的其他情况。
辅导员履职考核加分标准
 
     1、为所在学院创造良好的知名度,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的表扬者每次加3分。
    2、所带班级学生参加团队或个人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院级或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集体荣誉,分别加2345分;加分不重复累加,以获得最高荣誉为准。
3、在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中挺身而出,措施得当,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加5分;
4、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政调研,撰写或发表专题文章的,按级别(市级、省级、核心刊物)分别加234分,不重复加分。
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的量化测评标准
 
    (1)政治态度(10分):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辨别是非。
    (2)思想品德(10分):忠诚老实、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任劳任怨、积极上进、对自己要求严格、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影响较好。
    (3)集体观念10分):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好所担负的社会工作。
    (4)遵守纪律10分):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5)劳动卫生(10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和各项(教室、宿舍、环境)卫生等劳动。
(6)团结助人(10分):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
    (7)文明礼貌(10分):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不打人骂人、不说污言秽语。
    (8)社会公德10分):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学校公物,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不偷拿别人东西。
(9)身心健康(10分):参加文体集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身体健康。
10)尊师好学(10分):尊敬师长、学习刻苦、拼搏奋进。
 
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量化的加分标准
 
1)任职加分

职务
分数
职务
分数
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5
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4
院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其他各部部长、副部长
4
二级学院学生会、其他各部部长、副部长
3
院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其他各部干事
2
二级学院学生会、其他各部干事
1
班长、团支书
3
经批准成立的学院社团负责人
2
班委成员
2
院级刊物主编、广播站站长
2
宿舍舍长、组长
2
校级刊物编委、广播站成员
1

(2)荣誉奖励加分

 
优秀
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
集体
优秀
团员
优秀
团支部
优秀
宿舍
国家级
8
8
8
8
8
8
省级
6
6
6
6
6
6
院级
2
2
4
2
2
2
二级学院
 
 
 
 
 
1

(3)各类比赛加分

 
一等奖
第一名
二等奖
第二、三名
三等奖
第四—六名
团体
第一名
团体第二、三名
参赛奖(表演奖、鼓励奖等)
国家级
10
9
8
6
5
3
省级
8
7
6
5
4
2
院级
4
3
2
3
2
1
二级学院
3
2
1
2
1
 

(4)公益活动加分

内容
分值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1---3
每次见义勇为
2---8
每次拾金不昧
1---8

 
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量化的减分标准
 
(1)旷课15节以下者每旷一节扣1分,15节以上者根据相应的纪律处分扣分。
(2)就寝检查中不遵守宿舍楼开关门时间、未按时熄灯、无正当理由晚归的一次每项各扣2分。
(3)凡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3分;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
(4)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
(5)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0分。
(6)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
(7)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0分。
    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量化的几点说明:
    (1)任职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2)在奖惩分中出现负分者,要从品行评估分中扣除。
    (3)品行奖惩加减分不得超过30分。
    (4)获奖和参加竞赛情况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5)对于以上奖惩项目中没有列出但应当给予奖惩的项目,可经学院学生处或二级学院提出建议,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以酌情给予加分或减分。
 
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管理规定
 
1、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由学生处派专人维持学生自修秩序。
2、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方能进入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自修学习。
3、学生进入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自修学习,必须严格遵守自修室管理规定。
4、对于学生违反自修室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学生处派出的管理人员或图书馆管理人员当场索要学生证,并详细记录所在院系、专业、姓名,于次日8:30前报学生处。
5、学生处每日按规定对违反自修室管理规定的学生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班级的“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学习秩序检查”项目的得分栏目,并通知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所任辅导员,将该生的扣分记入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状况的量化成绩。
6、附关于违反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管理规定的扣分标准。
 
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管理规定的扣分标准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和所在班级扣2分:
1、在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衣冠不整者,男生穿拖鞋、短裤、背心入馆者,女生穿拖鞋、超短裙、超短裤、露胸背上衣入馆者。
2、在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随地吐痰、抽烟、吃零食、乱扔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
3、在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恶意抢占座位,持久不用者。
4、在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使用明火、自行推、拉电闸和空调开关的。
5、在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使用借阅证以外的证件借阅、使用他人证件实施借阅行为的。
6、在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和所在班级扣5分:
1、在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高声喧哗、高声讨论问题、电话响铃、接打电话影响他人学习的。
2、在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撕页、裁剪、涂画、污损等,损坏期刊行为的。
3、在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桌椅、刊架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划的,损坏馆内图书资料和馆内各种设备设施的。
4、在图书馆、自修室、阅览室和他人发生口角、打架斗殴的。
5、将图书馆、阅览室内的藏品,各类电子出版物和资料文献携带出室外、自行移动、插拔,计算机设备和配件、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6、在互联网上浏览和发布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淫秽色情、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发生上述行为、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甚至顶撞管理人员的予以加倍扣分,并劝其离场。情节严重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