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的规定,我市自2018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5月2日 |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的规定,我市自2018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