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书法学专业聘请行业专家担任专业教师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4 16:10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影响力,按照“同行推荐、择优聘任”的原则,经学校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书法学行业专家担任专业教师的聘任工作由艺术学院书法学专业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魏希启

副组长:李照 张胜利

成员:高良博 赵华伟 张剑 肖克 辛毅 余浩 李胜伟 

二、方式流程

1. 相关教师提出聘任候选人;

2. 艺术学院书法学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候选人相关材料;

3.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组织试讲;

4. 公示结果,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备案后确认聘任。

三、职称认定

1. 认定为讲师条件:从事技法教学的教师须在省书法家协会或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省级展览中获奖(含入展)两次或具有省级书协(美协)会员证书含已具备入会资格);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师须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具有一定的社会专业影响力。

2. 认定为副教授条件:从事技法教学的教师须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西泠印社举办的国家级展览中获奖(含入展)两次及以上或具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证书含已具备入会资格);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师须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出版专著1本、主持省级科研课题符合其中条件之一且具有较高的社会专业影响力。

3. 认定为教授条件:从事技法教学的教师须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西泠印社举办的国家级展览中获奖(含入展)两次及以上或具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证书且具有兰亭奖、泰山文艺奖等专业奖项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师须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出版专著2本、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符合其中条件之一,具有较高的社会专业影响力。

四、聘任要求

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2. 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

3. 参加教研室开展的相关教学活动;

4.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大赛活动

五、其它

认定为相应职称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学院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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