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14:37

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8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始组织进行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数据统计时间要求

统计数据时间范围20199月1日-20208月31日。

二、报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需要各教学单位、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以及财务处协同完成7个基础表格的数据填报

需要各学院提供原始数据的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和《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共3个部分。

需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助提供原始数据的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表变动情况表》(基表二)、《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共4部分。

需要人力资源部协助提供原始数据的有《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共1部分。

需要财务处协助完成的《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共1部分。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单位务必于97前将表的电子版+纸质版填好并返回纸质版需院长(或部主任)签字,统一报送给教务处处。

四、有关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厅将对虚报、漏报、错报和未按要求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予以通报,并不得申报教育厅组织开展的本科教学工程各教学建设项目。

2.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要指定并上报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络人,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实验室有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数据核查,并对最终上报数据负责。

3.填表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个表格的填报说明,按照要求填报。

 

 

教务处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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