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31 15:18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其目的在于: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我校的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培养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层次、高起点、高素质”本科人才质量标准。
(二)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本科课程教学的质量。
(四)精品课程重点体现“精”,即内容精讲、技艺精湛。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二、建设标准
精品课程实证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特色的示范课程。具体标准是:
(一)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师负责、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二)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在保证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应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注重实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应实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资源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四)精品课程应采用系列化的、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五)教学管理科学高效,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四、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本科各专业的公共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或课程群),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2.申报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包括职称、学历、年龄、学缘等)且不少于3人的课程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3.课程内容科学先进,能及时把教学研究改革研究成果或学科最新进展引入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
4.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内容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同时教学方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与考察。
5.选用的教材应为优秀教材(含国际级、省部级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能够突出教材育人的独到见解和实践;实验器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具有较好的实践性教学环境。
6.有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能够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7.教学手段先进,广泛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科学的考核方法;教学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师范作用。
8.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
9.能够对网络教学提供充分的支持。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申报表、教学大纲、授课教案、网络课件、习题、实验指导以及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
10.申报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
五、运行与管理
(一)校级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负责。
(二)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三)学校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校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凡申请校级精品课程的申请表、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源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校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各二级学院(部)和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取消“齐鲁理工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经费续拨,并恢复“齐鲁理工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六)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将从校级精品课程中评选推荐。
六、资助与奖励
(一)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拨款,主要用于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网站升级、维护与更新等;根据课程建设和学校经费投入情况,将逐年追加建设经费。
(二)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已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三)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研立项、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应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者,提供相关教学条件,予以重点建设。
(五)学校将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集体进行奖励。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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