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课程重修管理,满足学生学习需求,依据《齐鲁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课程范围
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对已取得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均可申请重修。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可重修或另选。
二、课程重修形式
课程重修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辅导重修三种形式。
(一)开班重修。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超过40人的,单独开设重修教学班。
(二)插班重修。通过课程选课环节,选定重修课程,并参加所选中教学班的学习。学生重修选课时,允许部分上课时间冲突。因部分上课时间冲突无法跟班听课的,须凭自己的课表向任课教师书面请假,并利用空闲时间自学,不冲突的节次必须跟班上课。
(三)辅导重修。人数少,无法开班重修、插班重修的,由学校指定辅导教师进行重修。
三、课程重修组织程序
(一)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并到财务处交费。
(二)学生在网上选择重修课程。
(三)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汇总课程重修学生名单。
(四)学生按要求参加重修及课程考核。
四、考试安排
当学期开课的重修课程,随正常考试进行;当学期未开课的重修课程,安排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一同进行。
五、收费标准
课程重修的收费标准为600元/课程。
六、相关说明
(一)申请课程重修必
(二)重修课程考核按实际成绩记载。须先交费后修读,未及时交费的,不得参加课程重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课程重修申请表
齐鲁理工学院
2016年10月10日
为扎实有效推进本学期大学生养成教育工作,近期各学院积极利用主题班会和班级大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