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发至各教学单位。请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安排,落实好下学期教学任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落实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认真核对总学时以及理论与实践任务与培养方案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按照培养方案修改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各教学环节的选课人数、总学时、周学时等信息填写清楚。 (二)本次任务下达后,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变更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执行。 (三)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学任务书按时落实教学任务。要按照课程编排的基本原则,结合教学资源实际情况编排课表,合理分配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学生的学习任务。 (四)面向各年级学生开设的课程,按照各年级执行的培养方案学时学分换算标准执行。 (五)课程编排一般不采用前半学期、后半学期结合的形式,个别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双周形式安排。确需分半学期进行的,前半学期课程和后半学期课程教学班数、学生数要基本一致,分1-8周,9-17周两种方式进行排课,避免出现前紧后松或者前松后紧的现象。 (六)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主干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等面向多个学院开设的公选课一般安排在下午或晚上。 (七)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上课时间由相关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并做好课程编排;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要明确理论课与实验课周次时间安排,实验上课时间尽量与理论课时间一致。 (八)同一课程需要分为多个学期进行的,要按实际开设学期做好课程开设工作,并做好记录,于该课程最后一个开课学期提交课程考核成绩。 (九)各课程结束周根据课程学时、学生实习和下学期节假日安排情况进行确定,课程安排最晚第17周结束。 (十)教学日历是课程安排工作的必须材料,内容包括与教学任务书完全一致课程名称、上课周次、上课节次、上课内容等基本信息。任课教师应主动配合相应教学单位做好工作,于开课前提交。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11月9日,各教学单位公布教学任务。 (二)11月9日-11月20日,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确定课程主讲教师,完成全校公选课课程申报,并在本单位公示教学任务落实结果。 (三)11月22日-23日,各教学单位填写《齐鲁理工学院教学任务书》汇总表电子版(见教务系统:理论环节—统计报表—开课任务书——开课任务书-格式二),各任课教师填写《齐鲁理工学院2017-2018学年春(两学期)教学任务书》(见教务系统:理论环节—统计报表—教师教学任务单)。 (四)11月23日-11月29日,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维护编辑完毕。 (五)11月29日-12月4日,全校公共课完成统一编排。 (六)12月4日-12月15日,各教学单位完成所在学院专业课程编排。 (七)12月17日,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布排课结果并完成必修课程选课预置。 (八)12月18日-12月22日学生进行选修课选课。 三、材料报送 (一)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教学任务落实,将《齐鲁理工学院教学任务书》汇总表和《齐鲁理工学院2017-2018学年秋(两学期)教学任务书》填写完成后(严格按照系统导出的内容和格式)于12月22日前发送相应校区教务处。 (二)联系人:韩保平,0531-85592508(济南校区); 刘 璐,0537-4436576(曲阜校区)。 教务处 201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