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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监察制度和规定,制订和组织实施本校监察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 2.开展法纪、政纪、廉政教育。 3.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和本校规定、决定的情况。 4.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
纪检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3.定期分析校党风状况,提出整改建议,制订落实措施,协助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风责任制落实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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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记录
齐鲁理工学院 纪检监察办公室 电话:0531-85592555 传真:0531-85592966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邮编:250200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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