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确保最优秀人员加入党组织,为便于群众监督,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发展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在学校或学院(班级)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4)学生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上一学年课程(除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且上一学年学分绩点在班内排名前 30%; (5)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等奖励和具有突出贡 献的入党积极分子,学分绩点可放宽至班内前 50%; (6)顺利通过学校党校结业考试,成绩合格; (7)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以上; (8)重点发展三年级学生,可发展个别极其优秀的大二或大四学生。 二、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1)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2)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3)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在本单位以书面形式公示一周。 三、坚决杜绝的问题现象 1.坚决杜绝收受入党积极分子一分一毫财物; 2.坚决杜绝发展各类不符合条件的“人情”党员; 3.坚决杜绝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请吃、吃请等问题; 4.坚决杜绝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其它违纪违规问题。 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学校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党委副书记 李大华 0531-85592600 副校长 赵庆勇 0531-85592737 党委组织部 0531-85592737 监督举报 QQ:758677601 邮箱:qllgxydb@sina.com
中共齐鲁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0 年8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