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齐鲁理工学院”科学研究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3 10:22点击: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我校科研工作向既有数量、更有质量的方向发展,鼓励科研工作者多出精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在科研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员工进行评选表彰。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主要根据申报者在评选期限内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通过横向比较加以评定。
二、参评人员
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的教职工。
三、成果参评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所有研究成果。
四、评选条件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遵纪守法;
2. 注重学习,学风严谨,工作踏实,团结协作,学术水平较高;
3. 热爱科研事业,富有创新意识,主动承担科研任务,科研成绩突出;
4. 积极指导其他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五、评选程序与方法
1.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将符合要求的所有研究成果(立项、结题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奖;国家专利;学术专著;编著包括译著),于4月19日(周四)下午3点之前发至89756709qq.com,过时不再统计。
2. 学院根据各位老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3-5名。
3. 各位拟推荐先进个人填写“ 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复印件;
4. 科技处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量化评分表,并按照总分排序后报校委会审查。
六、其他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存在,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已评定,撤销其奖励,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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