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和《关于划拨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函》的要求,由学生个人申请,经辅导员审核推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拟确定宋晓玉、马梦月、于小涵3名同学为我院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于小涵、赵利峰、李文璐3名同学为我院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学院反映。 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2个工作日) 联系人: 赵丰年 联系电话: 053185592519 办公地点: B516 邮箱: 308174223@qq.com 护理学院 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