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3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17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校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7.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前15%(含15%),且没有不及格项目; 8.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坚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9.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二、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上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8.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2.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流程及时间要求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学生个人成绩单、2018-2019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表、2018-2019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表;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00字的个人情况简介(附个人近照电子版);申请励志类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10月18日前) 2.学院评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首先按照省政府奖学金、励志类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确定评选学年初选学生名单,其次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成绩*80%+综合考评成绩*20%进行排序,按照排名和名额,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10月25日前) 3.学校审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学院上报结果,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奖学金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11月8日前) 4.学校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确定最终名单,将最终获奖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山东省资助管理系统”下“奖助学金”模块上报。(11月15日前)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奖学金评审工作。 3.同一学年内,申请任一项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其它励志奖学金。 4.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选工作,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经学校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取消其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5.按照有关规定,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卡中。杜绝截留、挪用及重新收回二次分配,杜绝让获奖学生进行带有强制性质的捐助,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做好评选工作。 6.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学生,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奖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85592591、85592618,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双妹 联系电话:0531-85592551 邮箱:qllgzzzx@163.com
附件:1.2019年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 金和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齐鲁理工学院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 2019年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
附件2: ( —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附件3: (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制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版
附件4: ( —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制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
附件5: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 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019年) 一、《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统一使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年版《(**-**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9年秋季学期填表,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8-2019学年”,以此类推。“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输入全称,如“齐鲁理工学院”、“护理学院”、“护理学”、“汉族”等。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基本情况”栏目中: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 输入阿拉伯数字,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17年09月。 (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3)“政治面貌”输入“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联系电话”输入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5)“学制”输入“四年”或“三年”,专升本学生输入“二年”。 3.表格中“学习情况”栏只填写参评当学年的成绩排名和必修课门数,如无特殊情况,同年级同专业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且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需在同一范围内。成绩排名统一输入阿拉伯数字,如: 1/50,中间不能有空格。 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5%,但在前30%的,还需上报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详见“鲁学助(2012)11号”) 4.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2018-2019学年(初评计算在内)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日期格式为 “XXXX年XX月”,如:2017年05月。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一律使用第一人称,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申请人签名手写。 6.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7.表格中“院(系)意见”栏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字(不可用印章代替),学院盖章。 8.“学校意见”栏公示天数统一输入阿拉伯数字“5”。 9.表格中各项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校领导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学院公示2个工作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统一使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年版《(**-**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4年版《(**-**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9年秋季学期填表,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8-2019学年”,以此类推。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情况”栏只填写参评当学年的成绩排名和必修课门数,如无特殊情况,同年级同专业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且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需在同一范围内。 4.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既要体现出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又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一律使用第一人称,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6.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7.表格中“院(系)意见” 一栏不做内容和字数要求。 8.表格中各项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校领导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学院公示2个工作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表格同2014年版《(**-**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如下: 1.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9年秋季学期填表,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8-2019学年”,以此类推。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民族”必须为少数民族,“家庭详细住址”必须位于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三个地区范围内。 3.表格中“学习情况”栏只填写参评当学年的成绩排名和必修课门数,如无特殊情况,同年级同专业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且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需在同一范围内。 省对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参评学生,不做成绩要求,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评审办法,评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相对优秀的学生。 4.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既要体现出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又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一律使用第一人称,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6.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申请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7.表格中“院(系)意见”一栏不做内容和字数要求。 8.表格中各项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校领导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学院公示2个工作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