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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25 14:41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各高校要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 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贯穿教学和科研全部环节。

三、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认真自查自纠(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

(二)严格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195月底前

各高校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同时做好整改记录。

(三)组织现场检查(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我厅将根据各高校自查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有关高校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四)进行全面总结(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 改报告进行审核,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各高校于2019年6月5日、9月4日前,分别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整改报告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y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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