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 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制度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以保证外国专家在我院的日常工作及日常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外国专家安全保卫制度。
一、外国专家的管理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工作人员应向外国专家宣传和介绍中国、地方政府和学院的有关法规、制度,并使他们及时了解有关安全常识。
二、办公室应将学院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以保证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
三、协助搞好外国专家公寓管理,按时检查,消除各种隐患。
四、外国专家应自觉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来访客人要持证件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外国专家房间,外国专家公寓不得随意留宿他人。
五、外国专家外出在外留宿,须向国际交流学院说明去向及返回时间,外出参观旅游要及时与国际交流学院联系,并有两人以上结伴而行。
六、鼓励教职工和广大学生与外国专家正常交流,热情为外国专家介绍我国及本地风俗民情,保持文明大方,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
七、本制度由院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监督实施,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含短期专家)和一般外国文教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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