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对象评定条件公示
党员发展对象评定条件公示
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确保最优秀人员加入党组织,为便于群众监督,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发展评定条件
1.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通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5.学生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在学校或学院(班级)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教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威信较高;
6.学生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入学以来无不及格情况,上一学期学分绩点排名在班内前30%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等奖励并具有突出贡献的入党积极分子,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至班内前50%以上)
7.民主测评同意票占一半以上,参与投票人数需要占团支部或部门人数2/3以上。
二、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1)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2)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3)党支部在本单位以书面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坚决杜绝的问题现象
1.坚决杜绝收受入党积极分子一分一毫财物;
2.坚决杜绝发展各类不符合条件的“人情”党员;
3.坚决杜绝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请吃、吃请等问题;
4.坚决杜绝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其它违纪违规问题。
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学校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党委副书记 李大华 13066012613
副校长 赵庆勇 18954510366
党委组织部 0531-85592767 0531-85592600
监督举报QQ:758677601 邮箱:qllgxyzzb@163.com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