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关于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意见

时间:2015-12-23 06:55点击:

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意见》,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意义

(一)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新形势下重视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大学生个性成长、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的迫切需要。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大学生立德树人,刻苦学习,勇于实践,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优异的学习成绩,感恩父母,报效祖国,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导作用,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大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可以按照个人的兴趣和特点,接受良好的思想引导、提高专业学习能力和技能训练,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从而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展示自己的个性。

  二、本科生导师的基本工作职责

(一)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章守纪、传统文化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按照学生个性、特长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科学合理的人生目标规划,解答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惑,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成才目标,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达到综合能力与个性素质的协调发展。  

(三)培养学生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和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创新教育的各类活动,注重各类实践教育。指导学生参加课题研究,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学术讲座,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等。

(四)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业进展情况及专业能力、素质培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与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向二级学院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提出有针对性的、符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与措施。协助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就业、择业等指导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有理想信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师德优良。

(二)要有道德情操,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成长,教书育人,公平公正。  

(三)要有扎实学识,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学规律、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规律,了解社会发展需求和专业就业要求,具备指导学生正确选择课程和发展方向的能力。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较丰富教学经验和社会阅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四、本科生导师的聘任与管理  

(一)导师的聘任。导师的聘任实行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学生和导师情况,统一安排,并负责管理。凡通过岗位聘任且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二级学院在配备导师后将导师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原则上每个班级、每个社团至少要配备一名本科生导师。一般指导周期为三年。学生进入毕业班后,可调整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每名导师每学年指导本科生不超过10名,被聘任的本科生导师要主要在专业及学习指导方面负责,具体指导本科生的学业、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经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本科生导师可采取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学生进行指导。本科生导师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导师要向学生公布咨询电话,在确定的地点、时间接受学生咨询。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四)本科生导师要经常与辅导员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导师可以参加学院辅导员有关工作例会,指导学生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事先要与学生辅导员做好协调,对在指导学生中出现和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导师工作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按时填报《齐鲁理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六)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由各学院统一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采用学生评议与学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不能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科生导师资格。学院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本科生导师,对工作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新措施,需要全校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合作。为了加强对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导师制工作的组织落实。

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主任、有关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宣传部、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和各二级学院院长任成员。各二级学院要制定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组织导师开展工作研究和交流活动。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为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学院将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各学院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补贴。具体由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院委会批准执行。  

六、本意见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齐鲁理工学院

2015年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