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听课制度

时间:2016-04-01 06:55点击:

为进一步巩固校学风建设成果,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引导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形成经常性的深入班级、深入课堂的听课制度,是新形势下对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是校抓学风建设的有力措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经常到课堂听课,可及时掌握学生在课堂学习的第一手资料,了解并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二、听课主要职责

1.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听课状态进行检查;

2.了解和掌握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3.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时间与教师和学生交流,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对教师教学效果等方面提出总体评价意见;

5.全面了解学生课堂表现,对个别听课不认真学生要在课后及时谈话沟通;了解教师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三、听课要求

1.每周到所辖班级听课1次;每月不少于4次,并要求每学年至少将所带学生的开设课程全部听一遍;

2.要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班级学生的共性问题,进行相应的思想教育,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听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天的第一节课,听课人员必须提前进入课堂,不影响任课教师授课,认真做好记录。

四、听课管理

1.每周一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一周听课计划;

2.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每周五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按时将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听课意见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反馈给教务处,需要学校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每周工作例会集中反馈;

4.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听课完成情况与年底考核相挂钩,听课完成情况以《听课记录表》为依据。

 

附件: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听课记录表

                  

                                齐鲁理工学院

                             2016年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