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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刊借阅规则

    时间:2017-01-18 07:16点击:

    第一条 读者须持本人借书卡在书库入口处打卡确认身份,入库后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举止文明,爱护图书资料及公共设施。

    第二条 库内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排序,图书资料查寻讲究技巧,图书资料借阅有严格手续,读者入库前要对《中图法》大类略有了解。

    第三条 请将书包放在存包柜或指定位置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第四条 读者持代书板入库选书,将代书板横插在取书的位置。如不借,将书放回原位,取下代书板。如借书,将书与代书板一并交借书台,办理借书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带出者,将视为偷窃行为。

    第五条 读者选书时请保持书架的整齐、有序,阅读后如不外借请放回原处,或移交工作人员处理。读者离开要走检测仪通道,如遇检测仪报警,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第六条 读者应按规定数量借书,不能超借。其中本校学生每次最多借阅3册,借期30天;教职工每次最多借阅6册,借期60天。实属必要,可办续借手续一次,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还者做罚款超期处理,每册每天交超期费0.2元。寒暑假期间到期书刊,图书馆系统会自动将还书期限调至开学后第一周,假期中不计算逾期滞纳金。。

    第七条 借书时如发现破损、圈点、批注、污染等情况,应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公章。否则,还书时如发现上述情况,概由借书人负责。

    第八条 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如有丢失、损坏、偷窃等行为,按《关于遗失、损坏书刊及其他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九条 凡陈列在书库、阅览室内的工具书、参考书、样本书、现期期刊和过刊一律只阅览不外借。如因教学、科研急需,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临时借出复印,复印后立即归还。

    第十条 借出之各种书刊,如遇教学、科研方面急需,不论书在何人手中,是否到期,图书馆均有权利随时收回。

    第十一条 请爱护并保持馆内的环境卫生,爱护各种设施。进入书库及阅览区,禁止大声喧哗,自觉将手机调至震动。

    第十二条 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问题可提出咨询。对协助维护书库,揭发违章行为的读者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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